汉书 · 志 · 律历志下

统母日法八十一。元始黄钟初九自乘,一龠之数,得日法。闰法十九,因为章岁。合天地终数,得闰法。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。以闰法乘日法,得统法。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。参统法,得元法。会数四十七。参天九,两地十,得会数。章月二百三十五。五位乘会数,得章月。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。推大衍象,得月法。通法五百九十八。四分月法,得通法。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。以章月乘通法,得中法。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。以章月乘月法,得周天。岁中十二。以三统乘四时,得岁中。月周二百五十四。以章月加闰法,得月周。朔望之会百三十五。参天数二十五,两地数三十,得朔望之会。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。以会数乘朔望之会,得会月。统月一万九千三十五。参会月,得统月。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。参统月,得元月。章中二百二十八。以闰法乘岁中,得章中。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。以日法乘章中,得统中。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。参统中,得元中。策余八千八十。什乘元中,以减周天,得策余。周至五十七。参闰法,得周至。纪母。木金相乘为十二,是为岁星小周。小周乘“坤”策,为千七百二十八,是为岁星岁数。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。积中十三,中余百五十七。见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。见数也。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。积月十三,月余一万五千七十九。见月法三万七十七。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。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。金火相乘为八,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。小复乘“乾”策,为三千四百五十六,是为太白岁数。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。积中十九,中余四百一十三。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。复数。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。积月十九,月余三万二千三十九。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。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。积中七,中余千七百一十八。夕中分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四。积中八,中余八百五十六。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。积月十一,月余五千一百九十一。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。积月八,月余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。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。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。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,是为镇星小周。小周乘“坤”策,为四千三百二十,是为镇星岁数。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。积中十二,中余一千七百四十。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。见数也。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。积月十二,月余六万三千三百。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。见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。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。火经特成,故二岁而过初,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。小周乘“乾”策,则太阳大周,为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,是为荧惑岁数。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。积中二十五,中余四千一百六十三。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。见数也。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。积月二十六,月余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。见月法一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一。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。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。水经特成,故一岁而及初,六十四及初而小复。小复乘“坤”策,则太阴大周,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,是为辰星岁数。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。积中三,中余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九。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。复数也。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。积月三,月余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。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。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。积中二,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。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。积中一,中余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三。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。积月二,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。久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。积月一,月余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。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。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。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,各万一千五百二十。阳施其气,阴成其物。以星行率减岁数,余则见数也。东九西七乘岁数,并九七为法,得一,金、水晨夕岁数。以岁中乘岁数,是为星见中分。星见数,是为见中法。以岁闰乘岁数,是为星见闰分。以章岁乘见数,是为见月法。以元法乘见数,是为见中日法。以统法乘见数,是为见月日法。五步木,晨始见,去日半次。顺,日行十一分度二,百二十一日。始留,二十五日而旋。逆,日行七分度一,八十四日。复留,二十四日三分而旋。复顺,日行十一分度二,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。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,除逆,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分。凡见一岁,行一次而后伏。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。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,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分。一见,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,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。金,晨始见,去日半次。逆,日行二分度一,六日,始留,八日而旋。始顺,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,四十六日。顺,疾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,百八十四日而伏。凡见二百四十四日,除逆,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。伏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。伏八十三日,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。凡晨见、伏三百二十七日,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。夕始见,去日半次。顺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,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。顺,迟,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,四十六日。始留,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。逆,日行二分度一,六日而伏。凡见二百四十一日,除逆,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。伏,逆,日行八分度七有奇。伏十六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,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。一凡夕见伏,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一分,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。一复,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。行星亦如之,故曰日行一度。土,晨始见,去日半次。顺,日行十五分度一,八十七日。始留,三十四日而旋。逆,日行八十一分度五,百一日。复留,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。复顺,日行十五分度一,八十五日而伏。凡见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,除逆,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。伏,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。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分,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。一见,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,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。火,晨始见,去日半次,顺,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,二百七十六日,始留,十日而旋。逆,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,六十二日。复留,十日而旋。复顺,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,二百七十六日而伏。凡见六百三十四日,除逆,定行星三百一度。伏,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,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,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。一见,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,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。水,晨始见,去日半次。逆,日行二度,一日。始留,二日而旋。顺,日行七分度六,七日。顺,疾,日行一度三分度一,十八日而伏。凡见二十八日,除逆,定行星二十八度。伏,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,三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,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。凡晨见、伏,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,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。夕始见,去日半次。顺,[疾],日行一度三分度一,十六日二分日一。顺,迟,日行七分度六,七日。留,一日二分日一而旋。逆,日行二度,一日而伏。凡见二十六日,除逆,定行星二十六度。伏,逆,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,二十四日,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。凡夕见伏,五十日,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七分。一复,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。行星亦如之,故曰日行一度。统术推日月元统,置太极上元以来,外所求年,盈元法除之,余不盈统者,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。盈统,除之,余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。又盈统,除之,余则人统甲申以来年数也。各以其统首日为纪。推天正,以章月乘入统岁数,盈章岁得一,名曰积月,不盈者名曰闰余。闰余十二以上,岁有闰。求地正,加积月一;求入正,加二。推正月朔,以月法乘积月,盈日法得一,名曰积日,不盈者名曰小余。小余三十八以上,其月大。积日盈六十,除之,不盈者名曰大余。数从统首日起,算外,则朔日也。求其次月,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四十三。小余盈日法得一,从大余,数除如法。求弦,加大余七,小余三十一。求望,倍弦。推闰余所在,以十二乘闰余,加七得一。盈章中,数所得,起冬至,算外,则中至终闰盈。中气在朔若二日,则前月闰也。推冬至,以策余乘入统岁数,盈弦法得一,名曰大余,不盈者名曰小余。除数如法,则所求冬至日也。求八节,加大余四十五,小余千一十。求二十四气,三其小余,加大余十五,小余千一十。推中部二十四气,皆以元为法。推五行,其四行各七十三日,统法分之七十七。中央各十八日,统法分之四百四。冬至后,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。推合晨所在星,置积日,以统法乘之,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。盈周天,除去之;不盈者,令盈统法得一度。数起牵牛,算外,则合晨所入星度也。推其日夜半所在星,以章岁乘月小余,以减合晨度。小余不足者,破全度。推其月夜半所在星,以月周乘月小余,盈统法得一度,以减合晨度。推诸加时,以十二乘小余为实,各盈分母为法,数起于子,算外,则所加辰也。推月食,置会余岁积月,以二十三乘之,盈百三十五,除之。不盈者,加二十三得一月,盈百三十五,数所得,起其正,算外,则食月也。加时,在望日冲辰。纪术推五星见复,置太极上元以来,尽所求年,乘大终见复数,盈岁数得一,则定见复数也。不盈者名曰见复余。见复余盈其见复数,一以上见在往年,倍一以上,又在前往年,不盈者在今年也。推星所见中次,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,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。不盈者名曰中余。以元中除积中,余则中元余也。以章中除之,余则入章中数也。以十二除之,余则星见中次也。中数从冬至起,次数从星纪起,算外,则星所见中次也。推星见月,以闰分乘定见复数,以章岁乘中余从之,盈见月法得一,并积中,则积月也。不盈者名曰月余。以元月除积月余,名曰月元余。以章月除月元余,则入章月数也。以十二除之,至有闰之岁,除十三入章。三岁一闰,六岁二闰,九岁三闰,十一岁四闰,十四岁五闰,十七岁六闰,十九岁七闰。不盈者数起于天正,算外,则星所见月也。推至日,以中法乘中元余,盈元法得一,名曰积日,不盈者名曰小余。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,中大。数除积日如法,算外,则冬至也。推朔日,以月法乘月元余,盈日法得一,名曰积日,余名曰小余。小余三十八以上,月大。数除积日如法,算外,则星见月朔日也。推入中次日度数,以中法乘中余,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。盈见中日法得一,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。中以至日数,次以次初数,算外,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。求夕,在日后十五度。推入月日数,以月法乘月余,以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,盈见月日法得一,则入月日数也。并之大余,数除如法,则见日也。推后见中,加积中于中元余,加后中余于中余,盈其法得一,从中元余,除数如法,则后见中也。推后见月,加积月于月元余,加后月余于月余,盈其法得一,从月元余,除数如法,则后见月也。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数,如上法。推朔日及入月数,如上法。推晨见加夕,夕见加晨,皆如上法。推五步,置始见以来日数,至所求日,各以其行度数乘之。其星若日有分者,分子乘全为实,分母为法。其两有分者,分母分度数乘全,分子从之,令相乘为实,分母相乘为法,实如法得一,名曰积度。数起星初见所在宿度,算外,则星所在宿度也。岁术推岁所在,置上元以来,外所求年,盈岁数,除去之,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,以百四十四为法,如法得一,名曰积次,不盈者名曰次余。积次盈十二,除去之,不盈者名曰定次。数从星纪起,算尽之外,则所在次也。欲知太岁,以六十除积次,余不盈者,数从丙子起,算尽之外,则太岁日也。赢缩。传曰:“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,以害鸟帑,周、楚恶之。”五星之赢缩不是过也。过次者殃大,过舍者灾小,不过者亡咎。次度。六物者,岁时日月星辰也。辰者,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。星纪,初斗十二度,大雪。中牵牛初,冬至。于夏为十一月,商为十二月,周为正月。终于婺女七度。玄枵,初婺女八度,小寒。中危初,大寒。于夏为十二月,商为正月,周为二月。终于危十五度。诹訾,初危十六度,立春。中营室十四度,惊蛰。今日雨水,于夏为正月,商为二月,周为三月。终于奎四度。降娄,初奎五度,雨水。今日惊蛰。中娄四度,春分。于夏为二月,商为三月,周为四月。终于胃六度。大梁,初胃七度,谷雨。今日清明。中昴八度,清明。今日谷雨,于夏为三月,商为四月,周为五月。终于毕十一度。实沈、初毕十二度,立夏。中井初,小满。于夏为四月,商为五月,周为六月。终于井十五度。鹑首,初井十六度,芒种。中井三十一度,夏至。于夏为五月。商为六月,周为七月。终于柳八度。鹑火,初柳九度,小暑。中张三度,大暑。于夏为六月,商为七月,周为八月。终于张十七度。鹑尾,初张十八度,立秋。中冀十五度,处暑。于夏为七月,商为八月,周为九月。终于轸十一度。寿星,初轸十二度,白露。中角十度,秋分。于夏为八月,商为九月,周为十月。终于氐四度。大火,初氐五度,寒露。中房五度,霜降。于夏为九月,商为十月,周为十一月。终于尾九度。析木,初尾十度,立冬。中箕七度,小雪。于夏为十月,商为十一月,周为十二月。终于斗十一度。角十二。 亢九。 氐十五。 房五。 心五。 尾十八。 箕十一。东七十五度。斗二十六。 牛八。 女十二。 虚十。 危十七。 营室十六。 壁九。北九十八度。奎十六。 娄十二。 胃十四。 昴十一。 毕十六。 觜二。 参九。西八十度。井三十三。 鬼四。 柳十五。 星七。 张十八。 翼十八。 轸十七。南百一十二度。九章岁为百七十一岁,而九道小终。九终千五百三十九岁而大终。三终而与元终。进退于牵牛之前四度五分。九会。阳以九终,故曰有九道。阴兼而成之,故月有十九道。阳名成功,故九会而终。四营而成易,故四岁中余一,四章而朔余一,为篇首,八十一章而终一统。一,甲子元首。汉太初元年。十,辛酉。 十九,己未。 二十八,丁巳。三十七,乙卯。 四十六,壬子。五十五,庚戌。 六十四,戊申。 七十三,丙午,中。甲辰二统。 辛丑。 己亥。 丁酉。 乙未。壬辰。 庚寅。 戊子。丙戌,季。甲申三统。辛巳。 乙卯。丁丑。文王[四]十二年。乙亥。[微二十六年]。壬申。 庚午。 戊辰。 丙寅,孟。愍二十二年。二,癸卯。 十一,辛丑。 二十,己亥。 二十九,丁酉。 三十八,甲午。 四十七,壬辰。 五十六,庚寅。 六十五,戊子。 七十四,乙酉,中。癸未。 辛巳。 己卯。 丁丑。 甲戌。 壬申。 庚午。 戊辰。 乙丑,季。癸亥。 辛酉。 己未。丁巳。周公五年。 甲寅。壬子。 庚戌。 戊申。元四年。 乙巳,孟。三,癸未。 十二,辛巳。 二十一,己卯。 三十,丙子。 三十九,甲戌。 四十八,壬申。 五十七,庚午。 六十六,丁卯。 七十五,乙丑,中。癸亥。 辛酉。 己未。 丙辰。 甲寅。 壬子。 庚戌。 丁未。 乙巳,季。癸卯。 辛丑。 己亥。 丙申。 甲午。 壬辰。庚寅。成十二年。 丁亥。 乙酉,孟。四,癸亥。[初元二年]。 十三,辛酉。 二十二,戊午。 三十一,丙辰。 四十,甲寅。 四十九,壬子。 五十八,己酉。 六十七,丁未。 七十六,乙巳,中。癸卯。 辛丑。 戊戌。 丙申。 甲午。 壬辰。 己丑。 丁亥。 乙酉,季。癸未。 辛巳。 戊寅。 丙子。 甲戌。 壬申。[惠三十八年]。 己巳。 丁卯。 乙丑,孟。五,癸卯。河平元年。 十四,庚子。 二十三,戊戌。三十二,丙申。四十一,甲午。 五十,辛卯。 五十九,己丑。 六十八,丁亥。 七十七,乙酉,中。癸未。 庚辰。 戊寅。 丙子。 甲戌。辛未。 己巳。 丁卯。 乙丑,季。癸亥。 庚申。 戊午。 丙辰。 甲寅。献十五年。 辛亥。 己酉。丁未。 乙巳,孟。商太甲元年。楚元三年。六,壬午。 十五,庚辰。 二十四,戊寅。 三十三,丙子。 四十二,癸酉。 五十一,辛未。 六十,己巳。 六十九,丁卯。 七十八,甲子,中。壬戌。 庚申。 戊午。 丙辰。 癸丑。 辛亥。 巳酉。 丁未。 甲辰,季。壬寅。 庚子。 戊戌。 丙申。炀二十四年。 癸巳。 辛卯。 己丑。丁亥。康四年。甲申,孟。七,壬戌。始建国三年。 十六,庚申。 二十五,戊午。 三十四,乙卯。四十三,癸丑。 五十二,辛亥。 六十一,己酉。 七十,丙午。 七十九,甲辰,中。壬寅。 庚子。 戊戌。 乙未。 癸己。 辛卯。 己丑。 丙戌。 甲申,季。壬午。 庚辰。 戌寅。 乙亥。 癸酉。 辛未。 己巳。定七年。 丙寅。 甲子,孟。八,壬寅。 十七,庚子。 二十六,丁酉。 三十五,乙未。 四十四,癸巳。 五十三,辛卯。 六十二,戊子。 七十一,丙戌。 八十,甲申,中。壬午。 庚辰。 丁丑。 乙亥。癸酉。 辛未。 戊辰。 丙寅。 甲子,季。壬戌。 庚申。 丁巳。 乙卯。 癸丑。 辛亥。僖五年。戊申。 丙午。甲辰,孟。九,壬午。 十八,己卯。 二十七,丁丑。 三十六,乙亥。 四十五,癸酉。 五十四,庚午。 六十三,戊辰。 七十二,丙寅。 八十一,甲子,中。壬戌。 己未。 丁巳。 乙卯。 癸丑。 庚戌。 戊申。 丙午。 甲辰,季。壬寅。 己亥。 丁酉。 乙未。 癸巳。懿九年。 庚寅。 戊子。 丙戌。 甲申,孟。元朔六年。推章首朔旦冬至日,置大余三十九,小余六十一,数除如法,各从其统首起。求其后章,当加大余三十九,小余六十一,各尽其八十一章。推篇,大余亦如之,小余加一。求周至,加大余五十九,小余二十一。世经《春秋》昭公十七年“郯子来朝”,《传》曰:昭子问少昊氏鸟名何故,对曰:“吾祖也,我知之矣。昔者,黄帝氏以云纪,故为云师而云名;炎帝氏以为纪,故为火师而火名;共工氏以水纪,故为水师而水名;太昊氏以龙纪,故为龙师而龙名。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,凤鸟适至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”言郯子据少昊受黄帝,黄帝受炎帝,炎帝受共工,共工受太昊,故先言黄帝,上及太昊。稽之于《易》,砲牺、神农、黄帝相继之世可知。太昊帝 《易》曰:“砲牺氏之王天下也。”言砲牺继天而王,为百王先,首德始于木,故为帝太昊。作罔罟以田渔,取牺牲,故天下号曰砲牺氏。《祭典》曰:“共工氏伯九域。”言虽有水德,在火、木之间,其非序也。任知刑以强,故伯而不王。秦以水德,在周、汉木火之间。周人迁其行序,故《易》不载。炎帝 《易》曰:“砲牺氏没,神农氏作。”言共工伯而不王,虽有水德,非其序也。以火承木,故为炎帝。教民耕农,故天下号曰神农氏。黄帝 《易》曰:“神农氏没,黄帝氏作。”火生土,故为土德。与炎帝之后战于坂泉,遂王天下。始垂衣裳,有轩、冕之服,故天下号曰轩辕氏。少昊帝 《孝德》曰少昊曰清。清者,黄帝之子清阳也,是其子孙名挚立。土生金,故为金德,天下号曰金天氏。周迁其乐,故《易》不载,序于行。颛顼帝 《春秋外传》曰:少昊之衰,九黎乱德,颛顼受之,乃命重黎。苍林昌意之子也。金生水,故为水德。天下号曰高阳氏。周迁其乐,故《易》不载,序于行。帝喾 《春秋外传》曰:颛顼之所建,帝喾受之。清阳玄嚣之孙也。水生木,故为木德。天下号曰高辛氏。帝挚继之,不知世数。周迁其乐,故《易》不载。周人禘之。唐帝 《帝系》曰:帝喾四妃,陈丰生帝尧,封于唐。盖高辛氏衰,天下归之。木生火,故为火德,天下号曰陶唐氏。让天下于虞,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。即位七十载。虞帝 《帝系》曰:颛顼生穷蝉,五世而生瞽叟,瞽叟生帝舜,处虞之妫汭,尧嬗以天下。火生土,故为土德。天下号曰有虞氏。让天下于禹,使子商均为诸侯。即位五十载。伯禹 《帝系》曰:颛顼五世而生鲧,鲧生禹,虞舜嬗以天下。土生金,故为金德。天下号曰夏后氏。继世十七王,四百三十二岁。成汤 《书经•汤誓》:汤伐夏桀。金生水,故为水德。天下号曰商,后曰殷。《三统》,上元至伐桀之岁,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,岁在大火房五度,故《传》曰:“大火,阏伯之星也,实纪商人。”后为成汤,方即世崩没之时,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。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,故《书序》曰:“成汤既没,太甲元年,使伊尹作《伊训》。”《伊训》篇曰: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,伊尹祀于先王,诞资有牧方明。”言虽有成汤、太丁、外丙之服,以冬至越BD51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,是朔旦冬至之岁也。后九十五岁,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,亡余分,是为孟统。自伐桀至武王伐纣,六百二十九岁,故《传》曰殷“载祀六百”。《殷历》曰: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,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,终六府首。当周公五年,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,少百七十一岁,不盈六百二十九。又以夏时乙丑为甲子,计其年乃孟统后五章,癸亥朔旦冬至也。以为甲子府首,皆非是。凡殷世继嗣三十一王,六百二十九岁。《四分》,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,其八十八纪,甲子府首,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。《春秋历》,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,孟统之二会首也。后八岁而武王伐纣。武王 《书经•牧誓》:武王伐商纣。水生木,故为木德。天下号曰周室。《三统》,上元至伐纣之岁,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,岁在鹑火张十三度。文王受命九年而崩,再期,在大祥而伐纣,故《书序》曰:“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纣,作《太誓》。”八百诸侯会。还归二年,乃遂伐纣克殷,以箕子归,十三年也。故《书序》曰:“武王克殷,以箕子归,作《洪范》。《洪范》篇曰:“惟十有三祀,王访于箕子。”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,岁亦在鹑火,故《传》曰:“岁在鹑火,则我有周之分野也。”师初发,以殷十一月戊子,日在析木箕七度,故《传》曰:“日在析木。”是夕也,月在房五度。房为天驷,故《传》曰:“月在天驷。”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,合辰在斗前一度,斗柄也,故《传》曰:“辰在斗柄。”明日壬辰,晨星始见。癸巳武王始发,丙午还师,戊午度于孟津。孟津去周九百里,师行三十里,故三十一日而度。明日己未冬至,晨星与婺女伏,历建星及牵牛,至于婺女天鼋之首,故《传》曰:“星在天鼋。”《周书•武成》篇:“惟一月壬辰,旁死霸,若翌日癸巳,武王乃朝步自周,于征伐纣。”《序》曰:“一月戊午,师度于孟津。”至庚申,二月朔日也。四日癸亥,至牧野,夜陈,甲子昧爽而合矣。故《外传》曰:“王以二月癸亥夜陈。”《武成》篇曰:“粤若来三月,既死霸,粤五日甲子,咸刘商王纣。”是岁也,闰数余十八,正大寒中,在周二月己丑晦。明日闰月庚寅朔。三月二日庚申惊蛰。四月己丑朔死霸。死霸,朔也。生霸,望也。是月甲辰望,乙巳,旁之。故《武成》篇曰:“惟四月既旁生霸,粤六日庚戌,武王燎于周庙。翌日辛亥,祀于天位。粤五日乙卯,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。”文王十五而生武王,受命九年而崩,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。克殷之岁八十六矣,后七岁而崩。故《礼记•文王世子》曰:“文王九十七而终,武王九十三而终。”凡武王即位十一年,周公摄政五年,正月丁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六年戊午,距炀公七十六岁,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。后二岁,得周公七年“复子明辟”之岁。是岁二月乙亥朔,庚寅望,后六日得乙未。故《召诰》曰:“惟二月既望,粤六日乙未。”又其三月甲辰朔,三日丙午。《召诰》曰:“惟三月丙午朏。”古文《月采》篇曰“三日曰朏”。是岁十二月戊辰晦,周公以反政。故《洛诰》篇曰:“戊辰,王在新邑,C02C祭岁。命作策,惟周公诞保文、武受命,惟七年。”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,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。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,十五日甲子哉生霸。故《顾命》曰“惟四月哉生霸,王有疾不豫,甲子,王乃洮B047水”,作《顾命》。翌日乙丑,成王崩。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,三日庚午,故《毕命丰刑》曰:“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,王命作策《丰刑》。”《春秋》、《殷历》皆以殷,鲁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,故据周公、伯禽以下为纪。鲁公伯禽,推即位四十六年,至康王十六年而薨。故《传》曰“燮父、禽父并事康王”,言晋侯燮、鲁公伯禽俱事康王也。子考公就立,酋。考公,《世家》:即位四年,及炀公熙立。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丁酉,距微公七十六岁。《世家》:炀公即位六十年,子幽公宰立。幽公,《世家》:即位十四年,及微公BD51立,。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丙子,距献公七十六岁。《世家》:微公即位五十年,子厉公翟立,擢。厉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七年,及献公具立。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乙卯,距懿公七十六岁。《世家》:献公即位五十年,子慎公执立,嚊。慎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年,及武公敖立。武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年,子懿公被立,戏。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甲午,距惠公七十六岁。《世家》:懿公即位九年,兄子柏御立。柏御,《世家》:即位十一年,叔父孝公称立。孝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七年,子惠公皇立。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癸酉,距釐公七十六岁。《世家》:惠公即位四十六年,子隐公息立。凡伯禽至春秋,三百八十六年。春秋 隐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一年,及桓公轨立。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岁。桓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八年,子庄公同立。庄公,《春秋》:即位三十二年,子愍公启方立。愍公,《春秋》:即位二年,及釐公申立。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壬子,距成公七十六岁。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,得孟统五十三章首。故《传》曰:“五年春,王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。”“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。”童谣云:“丙子之辰,龙尾伏辰,C17A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鹑之贲贲,天策CA64CA64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”卜偃曰:“其九月十月之交乎?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”冬十二月丙子灭虢。言历者以夏时,故周十二月,夏十月也。是岁,岁在大火。故《传》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,重耳奔狄。董因曰:“君之行,岁在大火。”后十二年,釐之十六岁,岁在寿星。故《传》曰: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,过卫五鹿,乞食于野人,野人举塊而与之。子犯曰:“天赐也,后十二年,必获此土。岁复于寿星,必获诸侯。”后八岁,B341之二十四年也,岁在实沈,秦伯纳之。故《传》曰董因云:“君以辰出,而以参人,必获诸侯。”《春秋》:釐公即位三十三年,子文公兴立。文公元年,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岁。是岁闰余十三,正小雪,闰当在十一月后,而在三月,故《传》曰“非礼也”。后五年,闰余十,是岁亡闰,而置闰。闰,所以正中朔也。亡闰而置闰,又不告朔,故《经》曰“闰月不告朔”,言亡此月也。《传》曰:“不告朔,非礼也。”《春秋》:文公即位十八年,子宣公倭立。宣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八年,子成公黑肱立。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辛卯,距定公七年七十六岁。《春秋》:成公即位十八年,子襄公午立。襄公二十七年,距辛亥百九岁。九月乙亥朔,是建申之月也。鲁史书:“十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”《传》曰:“冬十一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,于是辰在申,司历过也,再失闰矣。”言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,不察其建,不考之于天也。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岁,岁在星纪,故《经》曰:“春无冰。”《传》曰:“岁在星纪,而淫于玄枵。”三十年岁在C330訾。三十一年岁在降娄。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,二月有癸未,上距文公十一年会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,奇二十日,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。故《传》曰:绛县老人曰:“臣生之岁,正月甲子朔,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。其季于今,三之一也。”师旷曰:“C23B成子会于承匡之岁也,七十三年矣。”史赵曰:“亥有二首六身,下二如身,则其日数也。”士文伯曰:“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。”《春秋》:襄公即位三十一年,子昭公稠立。昭公八年,岁在析木,十年,岁在颛顼之虚,玄枵也。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,五月有丙子、戊寅、壬午,火始昏见,宋、卫、陈、郑火。二十年春王正月,距辛亥百三十三岁,是辛亥后八章首也。正月己丑朔旦冬至,失闰。故《传》曰:“二月己丑,日南至。”三十二年,岁在星纪,距辛亥百四十五岁,盈一次矣。故《传》曰:“越得岁,吴伐之,必受其咎。”《春秋》:昭公即位三十二年,及定公宋立。定公七年,正月己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庚午,距元公七十六年。《春秋》:定公即位十五年,子哀公蒋立。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,非建戌之月也。是月也螽,故《传》曰:“火伏而后蛰者毕,今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”《诗》曰:“七月流火。”《春秋》:哀公即位二十七年。自《春秋》尽哀十四年,凡二百四十二年。六国《春秋》: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,子悼公曼立,宁。悼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七年,子元公嘉立。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己酉,距康公七十六岁。元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一年,子穆公衍立,显。穆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三年,子恭公奋立。恭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二年,子康公毛立。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戊子,距缗公七十六岁。康公,《世家》:即位九年,子景公偃公。景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九年,子平公旅立。平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年,子缗公贾立。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丁卯,距楚元七十六岁。缗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三年,子顷公仇立。顷公,《表》:十八年,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,秦始灭周。周凡三十六王,八百六十七岁。秦伯昭王,《本纪》:无天子五年。孝文王,《本纪》:即位一年。元年,楚考烈王灭鲁,顷公为家人,周灭后六国也。庄襄王,《本纪》:即位三年。始皇,《本纪》:即位三十七年。二世,《本纪》:即位三年。凡秦伯五世,四十九岁。汉高祖皇帝,著《纪》,伐秦继周。木生火,故为火德。天下号曰“汉”。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,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,鹑首之六度也。故《汉志》曰:岁在大棣,名曰敦牂,太岁在午。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,楚元三年也。故《殷历》以为丙午,距元朔七十六岁。著《纪》,高帝即位十二年。惠帝,著《纪》,即位七年。高后,著《纪》,即位八年。文帝,前十六年,后七年,著《纪》,即位二十三年。景帝,前七年,中六年,后三年,著《纪》,即位十六年。武帝建元、元光、元朔各六年。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乙酉,距初元七十六岁。元狩、元鼎、元封各六年。汉历太初元年,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。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,岁在星纪婺女六度,故《汉志》曰:岁名困敦,正月岁星出婺女。太初、天汉、太始、征和各四年,后二年,著《纪》,即位五十四年。昭帝始元、元凤各六年,元平一年,著《纪》,即位十三年。宣帝本始、地节、元康、神爵、五凤、甘露各四年,黄龙一年,著《纪》,即位二十五年。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,《殷历》以为甲子,以为纪首。是岁也,十月日食,非合辰之会,不得为纪首。距建武七十六岁。初元、永光、建昭各五年,竟宁一年,著《纪》,即位十六年。成帝建始、河平、阳朔、鸿嘉、永始、元延各四年,绥和二年,著《纪》,即位二十六年。哀帝建平四年,元寿二年,著《纪》,即位六年。平帝,著《纪》,即位元始五年,以宣帝玄孙婴为嗣,谓之孺子。孺子,著《纪》,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,王莽居摄,盗袭帝位,窃号曰“新室”。始建国五年,天凤六年,地皇三年,著《纪》,盗位十四年。更始帝,著《纪》,以汉宗室灭王莽,即位二年。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,灭更始帝。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,凡二百三十岁。光武皇帝,著《纪》,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,改元曰建武,岁在鹑尾之张度。建武三十一年,中元二年,即位三十三年。
統母日法八十一。元始黃鐘初九自乘,一龠之數,得日法。閏法十九,因為章歲。合天地終數,得閏法。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。以閏法乘日法,得統法。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。參統法,得元法。會數四十七。參天九,兩地十,得會數。章月二百三十五。五位乘會數,得章月。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。推大衍象,得月法。通法五百九十八。四分月法,得通法。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。以章月乘通法,得中法。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。以章月乘月法,得周天。歲中十二。以三統乘四時,得歲中。月周二百五十四。以章月加閏法,得月周。朔望之會百三十五。參天數二十五,兩地數三十,得朔望之會。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。以會數乘朔望之會,得會月。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。參會月,得統月。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。參統月,得元月。章中二百二十八。以閏法乘歲中,得章中。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。以日法乘章中,得統中。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。參統中,得元中。策餘八千八十。什乘元中,以減周天,得策餘。周至五十七。參閏法,得周至。紀母。木金相乘為十二,是為歲星小周。小周乘“坤”策,為千七百二十八,是為歲星歲數。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。積中十三,中餘百五十七。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。見數也。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。積月十三,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。見月法三萬七十七。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。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。金火相乘為八,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複。小複乘“乾”策,為三千四百五十六,是為太白歲數。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。積中十九,中餘四百一十三。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。複數。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。積月十九,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。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。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。積中七,中餘千七百一十八。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。積中八,中餘八百五十六。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。積月十一,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。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。積月八,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。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。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。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,是為鎮星小周。小周乘“坤”策,為四千三百二十,是為鎮星歲數。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。積中十二,中餘一千七百四十。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。見數也。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。積月十二,月餘六萬三千三百。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。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。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。火經特成,故二歲而過初,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。小周乘“乾”策,則太陽大周,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,是為熒惑歲數。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。積中二十五,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。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。見數也。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。積月二十六,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。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。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。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。水經特成,故一歲而及初,六十四及初而小複。小複乘“坤”策,則太陰大周,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,是為辰星歲數。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。積中三,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。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。複數也。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。積月三,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。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。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。積中二,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。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。積中一,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。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。積月二,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。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。積月一,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。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。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。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,各萬一千五百二十。陽施其氣,陰成其物。以星行率減歲數,餘則見數也。東九西七乘歲數,并九七為法,得一,金、水晨夕歲數。以歲中乘歲數,是為星見中分。星見數,是為見中法。以歲閏乘歲數,是為星見閏分。以章歲乘見數,是為見月法。以元法乘見數,是為見中日法。以統法乘見數,是為見月日法。五步木,晨始見,去日半次。順,日行十一分度二,百二十一日。始留,二十五日而旋。逆,日行七分度一,八十四日。複留,二十四日三分而旋。複順,日行十一分度二,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。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,除逆,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。凡見一歲,行一次而後伏。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。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,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。一見,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,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。金,晨始見,去日半次。逆,日行二分度一,六日,始留,八日而旋。始順,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,四十六日。順,疾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,百八十四日而伏。凡見二百四十四日,除逆,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。伏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。伏八十三日,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。凡晨見、伏三百二十七日,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。夕始見,去日半次。順,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,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。順,遲,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,四十六日。始留,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。逆,日行二分度一,六日而伏。凡見二百四十一日,除逆,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。伏,逆,日行八分度七有奇。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,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。一凡夕見伏,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,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。一複,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。行星亦如之,故曰日行一度。土,晨始見,去日半次。順,日行十五分度一,八十七日。始留,三十四日而旋。逆,日行八十一分度五,百一日。複留,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。複順,日行十五分度一,八十五日而伏。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,除逆,定餘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。伏,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。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,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。一見,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,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。火,晨始見,去日半次,順,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,二百七十六日,始留,十日而旋。逆,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,六十二日。複留,十日而旋。複順,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,二百七十六日而伏。凡見六百三十四日,除逆,定行星三百一度。伏,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,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,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。一見,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,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。通其率,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。水,晨始見,去日半次。逆,日行二度,一日。始留,二日而旋。順,日行七分度六,七日。順,疾,日行一度三分度一,十八日而伏。凡見二十八日,除逆,定行星二十八度。伏,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,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,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。凡晨見、伏,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,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。夕始見,去日半次。順,[疾],日行一度三分度一,十六日二分日一。順,遲,日行七分度六,七日。留,一日二分日一而旋。逆,日行二度,一日而伏。凡見二十六日,除逆,定行星二十六度。伏,逆,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,二十四日,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。凡夕見伏,五十日,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。一複,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。行星亦如之,故曰日行一度。統術推日月元統,置太極上元以來,外所求年,盈元法除之,餘不盈統者,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。盈統,除之,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。又盈統,除之,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。各以其統首日為紀。推天正,以章月乘入統歲數,盈章歲得一,名曰積月,不盈者名曰閏餘。閏餘十二以上,歲有閏。求地正,加積月一;求入正,加二。推正月朔,以月法乘積月,盈日法得一,名曰積日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小餘三十八以上,其月大。積日盈六十,除之,不盈者名曰大餘。數從統首日起,算外,則朔日也。求其次月,加大餘二十九,小餘四十三。小餘盈日法得一,從大餘,數除如法。求弦,加大餘七,小餘三十一。求望,倍弦。推閏餘所在,以十二乘閏餘,加七得一。盈章中,數所得,起冬至,算外,則中至終閏盈。中氣在朔若二日,則前月閏也。推冬至,以策餘乘入統歲數,盈弦法得一,名曰大餘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除數如法,則所求冬至日也。求八節,加大餘四十五,小餘千一十。求二十四氣,三其小餘,加大餘十五,小餘千一十。推中部二十四氣,皆以元為法。推五行,其四行各七十三日,統法分之七十七。中央各十八日,統法分之四百四。冬至後,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。推合晨所在星,置積日,以統法乘之,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。盈周天,除去之;不盈者,令盈統法得一度。數起牽牛,算外,則合晨所入星度也。推其日夜半所在星,以章歲乘月小餘,以減合晨度。小餘不足者,破全度。推其月夜半所在星,以月周乘月小餘,盈統法得一度,以減合晨度。推諸加時,以十二乘小餘為實,各盈分母為法,數起于子,算外,則所加辰也。推月食,置會餘歲積月,以二十三乘之,盈百三十五,除之。不盈者,加二十三得一月,盈百三十五,數所得,起其正,算外,則食月也。加時,在望日沖辰。紀術推五星見複,置太極上元以來,盡所求年,乘大終見複數,盈歲數得一,則定見複數也。不盈者名曰見複餘。見複餘盈其見複數,一以上見在往年,倍一以上,又在前往年,不盈者在今年也。推星所見中次,以見中分乘定見複數,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。不盈者名曰中餘。以元中除積中,餘則中元餘也。以章中除之,餘則入章中數也。以十二除之,餘則星見中次也。中數從冬至起,次數從星紀起,算外,則星所見中次也。推星見月,以閏分乘定見複數,以章歲乘中餘從之,盈見月法得一,并積中,則積月也。不盈者名曰月餘。以元月除積月餘,名曰月元餘。以章月除月元餘,則入章月數也。以十二除之,至有閏之歲,除十三入章。三歲一閏,六歲二閏,九歲三閏,十一歲四閏,十四歲五閏,十七歲六閏,十九歲七閏。不盈者數起于天正,算外,則星所見月也。推至日,以中法乘中元餘,盈元法得一,名曰積日,不盈者名曰小餘。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,中大。數除積日如法,算外,則冬至也。推朔日,以月法乘月元餘,盈日法得一,名曰積日,餘名曰小餘。小餘三十八以上,月大。數除積日如法,算外,則星見月朔日也。推入中次日度數,以中法乘中餘,以見中法乘其小餘并之。盈見中日法得一,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。中以至日數,次以次初數,算外,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。求夕,在日後十五度。推入月日數,以月法乘月餘,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之,盈見月日法得一,則入月日數也。并之大餘,數除如法,則見日也。推後見中,加積中于中元餘,加後中餘于中餘,盈其法得一,從中元餘,除數如法,則後見中也。推後見月,加積月于月元餘,加後月餘于月餘,盈其法得一,從月元餘,除數如法,則後見月也。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數,如上法。推朔日及入月數,如上法。推晨見加夕,夕見加晨,皆如上法。推五步,置始見以來日數,至所求日,各以其行度數乘之。其星若日有分者,分子乘全為實,分母為法。其兩有分者,分母分度數乘全,分子從之,令相乘為實,分母相乘為法,實如法得一,名曰積度。數起星初見所在宿度,算外,則星所在宿度也。歲術推歲所在,置上元以來,外所求年,盈歲數,除去之,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,以百四十四為法,如法得一,名曰積次,不盈者名曰次餘。積次盈十二,除去之,不盈者名曰定次。數從星紀起,算盡之外,則所在次也。欲知太歲,以六十除積次,餘不盈者,數從丙子起,算盡之外,則太歲日也。赢縮。傳曰:“歲棄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,以害鳥帑,周、楚惡之。”五星之赢縮不是過也。過次者殃大,過舍者災小,不過者亡咎。次度。六物者,歲時日月星辰也。辰者,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。星紀,初鬥十二度,大雪。中牽牛初,冬至。于夏為十一月,商為十二月,周為正月。終于婺女七度。玄枵,初婺女八度,小寒。中危初,大寒。于夏為十二月,商為正月,周為二月。終于危十五度。诹訾,初危十六度,立春。中營室十四度,驚蟄。今日雨水,于夏為正月,商為二月,周為三月。終于奎四度。降婁,初奎五度,雨水。今日驚蟄。中婁四度,春分。于夏為二月,商為三月,周為四月。終于胃六度。大梁,初胃七度,谷雨。今日清明。中昴八度,清明。今日谷雨,于夏為三月,商為四月,周為五月。終于畢十一度。實沈、初畢十二度,立夏。中井初,小滿。于夏為四月,商為五月,周為六月。終于井十五度。鹑首,初井十六度,芒種。中井三十一度,夏至。于夏為五月。商為六月,周為七月。終于柳八度。鹑火,初柳九度,小暑。中張三度,大暑。于夏為六月,商為七月,周為八月。終于張十七度。鹑尾,初張十八度,立秋。中冀十五度,處暑。于夏為七月,商為八月,周為九月。終于轸十一度。壽星,初轸十二度,白露。中角十度,秋分。于夏為八月,商為九月,周為十月。終于氐四度。大火,初氐五度,寒露。中房五度,霜降。于夏為九月,商為十月,周為十一月。終于尾九度。析木,初尾十度,立冬。中箕七度,小雪。于夏為十月,商為十一月,周為十二月。終于鬥十一度。角十二。 亢九。 氐十五。 房五。 心五。 尾十八。 箕十一。東七十五度。鬥二十六。 牛八。 女十二。 虛十。 危十七。 營室十六。 壁九。北九十八度。奎十六。 婁十二。 胃十四。 昴十一。 畢十六。 觜二。 參九。西八十度。井三十三。 鬼四。 柳十五。 星七。 張十八。 翼十八。 轸十七。南百一十二度。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,而九道小終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。三終而與元終。進退于牽牛之前四度五分。九會。陽以九終,故曰有九道。陰兼而成之,故月有十九道。陽名成功,故九會而終。四營而成易,故四歲中餘一,四章而朔餘一,為篇首,八十一章而終一統。一,甲子元首。漢太初元年。十,辛酉。 十九,己未。 二十八,丁巳。三十七,乙卯。 四十六,壬子。五十五,庚戌。 六十四,戊申。 七十三,丙午,中。甲辰二統。 辛醜。 己亥。 丁酉。 乙未。壬辰。 庚寅。 戊子。丙戌,季。甲申三統。辛巳。 乙卯。丁醜。文王[四]十二年。乙亥。[微二十六年]。壬申。 庚午。 戊辰。 丙寅,孟。愍二十二年。二,癸卯。 十一,辛醜。 二十,己亥。 二十九,丁酉。 三十八,甲午。 四十七,壬辰。 五十六,庚寅。 六十五,戊子。 七十四,乙酉,中。癸未。 辛巳。 己卯。 丁醜。 甲戌。 壬申。 庚午。 戊辰。 乙醜,季。癸亥。 辛酉。 己未。丁巳。周公五年。 甲寅。壬子。 庚戌。 戊申。元四年。 乙巳,孟。三,癸未。 十二,辛巳。 二十一,己卯。 三十,丙子。 三十九,甲戌。 四十八,壬申。 五十七,庚午。 六十六,丁卯。 七十五,乙醜,中。癸亥。 辛酉。 己未。 丙辰。 甲寅。 壬子。 庚戌。 丁未。 乙巳,季。癸卯。 辛醜。 己亥。 丙申。 甲午。 壬辰。庚寅。成十二年。 丁亥。 乙酉,孟。四,癸亥。[初元二年]。 十三,辛酉。 二十二,戊午。 三十一,丙辰。 四十,甲寅。 四十九,壬子。 五十八,己酉。 六十七,丁未。 七十六,乙巳,中。癸卯。 辛醜。 戊戌。 丙申。 甲午。 壬辰。 己醜。 丁亥。 乙酉,季。癸未。 辛巳。 戊寅。 丙子。 甲戌。 壬申。[惠三十八年]。 己巳。 丁卯。 乙醜,孟。五,癸卯。河平元年。 十四,庚子。 二十三,戊戌。三十二,丙申。四十一,甲午。 五十,辛卯。 五十九,己醜。 六十八,丁亥。 七十七,乙酉,中。癸未。 庚辰。 戊寅。 丙子。 甲戌。辛未。 己巳。 丁卯。 乙醜,季。癸亥。 庚申。 戊午。 丙辰。 甲寅。獻十五年。 辛亥。 己酉。丁未。 乙巳,孟。商太甲元年。楚元三年。六,壬午。 十五,庚辰。 二十四,戊寅。 三十三,丙子。 四十二,癸酉。 五十一,辛未。 六十,己巳。 六十九,丁卯。 七十八,甲子,中。壬戌。 庚申。 戊午。 丙辰。 癸醜。 辛亥。 巳酉。 丁未。 甲辰,季。壬寅。 庚子。 戊戌。 丙申。炀二十四年。 癸巳。 辛卯。 己醜。丁亥。康四年。甲申,孟。七,壬戌。始建國三年。 十六,庚申。 二十五,戊午。 三十四,乙卯。四十三,癸醜。 五十二,辛亥。 六十一,己酉。 七十,丙午。 七十九,甲辰,中。壬寅。 庚子。 戊戌。 乙未。 癸己。 辛卯。 己醜。 丙戌。 甲申,季。壬午。 庚辰。 戌寅。 乙亥。 癸酉。 辛未。 己巳。定七年。 丙寅。 甲子,孟。八,壬寅。 十七,庚子。 二十六,丁酉。 三十五,乙未。 四十四,癸巳。 五十三,辛卯。 六十二,戊子。 七十一,丙戌。 八十,甲申,中。壬午。 庚辰。 丁醜。 乙亥。癸酉。 辛未。 戊辰。 丙寅。 甲子,季。壬戌。 庚申。 丁巳。 乙卯。 癸醜。 辛亥。僖五年。戊申。 丙午。甲辰,孟。九,壬午。 十八,己卯。 二十七,丁醜。 三十六,乙亥。 四十五,癸酉。 五十四,庚午。 六十三,戊辰。 七十二,丙寅。 八十一,甲子,中。壬戌。 己未。 丁巳。 乙卯。 癸醜。 庚戌。 戊申。 丙午。 甲辰,季。壬寅。 己亥。 丁酉。 乙未。 癸巳。懿九年。 庚寅。 戊子。 丙戌。 甲申,孟。元朔六年。推章首朔旦冬至日,置大餘三十九,小餘六十一,數除如法,各從其統首起。求其後章,當加大餘三十九,小餘六十一,各盡其八十一章。推篇,大餘亦如之,小餘加一。求周至,加大餘五十九,小餘二十一。世經《春秋》昭公十七年“郯子來朝”,《傳》曰: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,對曰:“吾祖也,我知之矣。昔者,黃帝氏以雲紀,故為雲師而雲名;炎帝氏以為紀,故為火師而火名;共工氏以水紀,故為水師而水名;太昊氏以龍紀,故為龍師而龍名。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,鳳鳥适至,故紀于鳥,為鳥師而鳥名。”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,黃帝受炎帝,炎帝受共工,共工受太昊,故先言黃帝,上及太昊。稽之于《易》,砲犧、神農、黃帝相繼之世可知。太昊帝 《易》曰:“砲犧氏之王天下也。”言砲犧繼天而王,為百王先,首德始于木,故為帝太昊。作罔罟以田漁,取犧牲,故天下号曰砲犧氏。《祭典》曰:“共工氏伯九域。”言雖有水德,在火、木之間,其非序也。任知刑以強,故伯而不王。秦以水德,在周、漢木火之間。周人遷其行序,故《易》不載。炎帝 《易》曰:“砲犧氏沒,神農氏作。”言共工伯而不王,雖有水德,非其序也。以火承木,故為炎帝。教民耕農,故天下号曰神農氏。黃帝 《易》曰:“神農氏沒,黃帝氏作。”火生土,故為土德。與炎帝之後戰于坂泉,遂王天下。始垂衣裳,有軒、冕之服,故天下号曰軒轅氏。少昊帝 《孝德》曰少昊曰清。清者,黃帝之子清陽也,是其子孫名摯立。土生金,故為金德,天下号曰金天氏。周遷其樂,故《易》不載,序于行。颛顼帝 《春秋外傳》曰:少昊之衰,九黎亂德,颛顼受之,乃命重黎。蒼林昌意之子也。金生水,故為水德。天下号曰高陽氏。周遷其樂,故《易》不載,序于行。帝喾 《春秋外傳》曰:颛顼之所建,帝喾受之。清陽玄嚣之孫也。水生木,故為木德。天下号曰高辛氏。帝摯繼之,不知世數。周遷其樂,故《易》不載。周人禘之。唐帝 《帝系》曰:帝喾四妃,陳豐生帝堯,封于唐。蓋高辛氏衰,天下歸之。木生火,故為火德,天下号曰陶唐氏。讓天下于虞,使子朱處于丹淵為諸侯。即位七十載。虞帝 《帝系》曰:颛顼生窮蟬,五世而生瞽叟,瞽叟生帝舜,處虞之妫汭,堯嬗以天下。火生土,故為土德。天下号曰有虞氏。讓天下于禹,使子商均為諸侯。即位五十載。伯禹 《帝系》曰:颛顼五世而生鲧,鲧生禹,虞舜嬗以天下。土生金,故為金德。天下号曰夏後氏。繼世十七王,四百三十二歲。成湯 《書經•湯誓》:湯伐夏桀。金生水,故為水德。天下号曰商,後曰殷。《三統》,上元至伐桀之歲,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,歲在大火房五度,故《傳》曰:“大火,阏伯之星也,實紀商人。”後為成湯,方即世崩沒之時,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。商十二月乙醜朔旦冬至,故《書序》曰:“成湯既沒,太甲元年,使伊尹作《伊訓》。”《伊訓》篇曰: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醜朔,伊尹祀于先王,誕資有牧方明。”言雖有成湯、太丁、外丙之服,以冬至越BD51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,是朔旦冬至之歲也。後九十五歲,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,亡餘分,是為孟統。自伐桀至武王伐纣,六百二十九歲,故《傳》曰殷“載祀六百”。《殷曆》曰: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,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,終六府首。當周公五年,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,少百七十一歲,不盈六百二十九。又以夏時乙醜為甲子,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,癸亥朔旦冬至也。以為甲子府首,皆非是。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,六百二十九歲。《四分》,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,其八十八紀,甲子府首,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。《春秋曆》,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醜朔旦冬至,孟統之二會首也。後八歲而武王伐纣。武王 《書經•牧誓》:武王伐商纣。水生木,故為木德。天下号曰周室。《三統》,上元至伐纣之歲,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,歲在鹑火張十三度。文王受命九年而崩,再期,在大祥而伐纣,故《書序》曰:“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纣,作《太誓》。”八百諸侯會。還歸二年,乃遂伐纣克殷,以箕子歸,十三年也。故《書序》曰:“武王克殷,以箕子歸,作《洪範》。《洪範》篇曰:“惟十有三祀,王訪于箕子。”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,歲亦在鹑火,故《傳》曰:“歲在鹑火,則我有周之分野也。”師初發,以殷十一月戊子,日在析木箕七度,故《傳》曰:“日在析木。”是夕也,月在房五度。房為天驷,故《傳》曰:“月在天驷。”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,合辰在鬥前一度,鬥柄也,故《傳》曰:“辰在鬥柄。”明日壬辰,晨星始見。癸巳武王始發,丙午還師,戊午度于孟津。孟津去周九百裡,師行三十裡,故三十一日而度。明日己未冬至,晨星與婺女伏,曆建星及牽牛,至于婺女天鼋之首,故《傳》曰:“星在天鼋。”《周書•武成》篇:“惟一月壬辰,旁死霸,若翌日癸巳,武王乃朝步自周,于征伐纣。”《序》曰:“一月戊午,師度于孟津。”至庚申,二月朔日也。四日癸亥,至牧野,夜陳,甲子昧爽而合矣。故《外傳》曰:“王以二月癸亥夜陳。”《武成》篇曰:“粵若來三月,既死霸,粵五日甲子,鹹劉商王纣。”是歲也,閏數餘十八,正大寒中,在周二月己醜晦。明日閏月庚寅朔。三月二日庚申驚蟄。四月己醜朔死霸。死霸,朔也。生霸,望也。是月甲辰望,乙巳,旁之。故《武成》篇曰:“惟四月既旁生霸,粵六日庚戌,武王燎于周廟。翌日辛亥,祀于天位。粵五日乙卯,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。”文王十五而生武王,受命九年而崩,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。克殷之歲八十六矣,後七歲而崩。故《禮記•文王世子》曰:“文王九十七而終,武王九十三而終。”凡武王即位十一年,周公攝政五年,正月丁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六年戊午,距炀公七十六歲,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。後二歲,得周公七年“複子明辟”之歲。是歲二月乙亥朔,庚寅望,後六日得乙未。故《召诰》曰:“惟二月既望,粵六日乙未。”又其三月甲辰朔,三日丙午。《召诰》曰:“惟三月丙午朏。”古文《月采》篇曰“三日曰朏”。是歲十二月戊辰晦,周公以反政。故《洛诰》篇曰:“戊辰,王在新邑,C02C祭歲。命作策,惟周公誕保文、武受命,惟七年。”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,此命伯禽俾侯于魯之歲也。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,十五日甲子哉生霸。故《顧命》曰“惟四月哉生霸,王有疾不豫,甲子,王乃洮B047水”,作《顧命》。翌日乙醜,成王崩。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,三日庚午,故《畢命豐刑》曰:“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,王命作策《豐刑》。”《春秋》、《殷曆》皆以殷,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,故據周公、伯禽以下為紀。魯公伯禽,推即位四十六年,至康王十六年而薨。故《傳》曰“燮父、禽父并事康王”,言晉侯燮、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。子考公就立,酋。考公,《世家》:即位四年,及炀公熙立。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丁酉,距微公七十六歲。《世家》:炀公即位六十年,子幽公宰立。幽公,《世家》:即位十四年,及微公BD51立,。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丙子,距獻公七十六歲。《世家》:微公即位五十年,子厲公翟立,擢。厲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七年,及獻公具立。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乙卯,距懿公七十六歲。《世家》:獻公即位五十年,子慎公執立,嚊。慎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年,及武公敖立。武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年,子懿公被立,戲。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甲午,距惠公七十六歲。《世家》:懿公即位九年,兄子柏禦立。柏禦,《世家》:即位十一年,叔父孝公稱立。孝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七年,子惠公皇立。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癸酉,距釐公七十六歲。《世家》:惠公即位四十六年,子隐公息立。凡伯禽至春秋,三百八十六年。春秋 隐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一年,及桓公軌立。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歲。桓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八年,子莊公同立。莊公,《春秋》:即位三十二年,子愍公啟方立。愍公,《春秋》:即位二年,及釐公申立。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壬子,距成公七十六歲。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,得孟統五十三章首。故《傳》曰:“五年春,王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。”“八月甲午,晉侯圍上陽。”童謠雲:“丙子之辰,龍尾伏辰,C17A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鹑之贲贲,天策CA64CA64,火中成軍,虢公其奔。”蔔偃曰:“其九月十月之交乎?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時也。”冬十二月丙子滅虢。言曆者以夏時,故周十二月,夏十月也。是歲,歲在大火。故《傳》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,重耳奔狄。董因曰:“君之行,歲在大火。”後十二年,釐之十六歲,歲在壽星。故《傳》曰: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,過衛五鹿,乞食于野人,野人舉塊而與之。子犯曰:“天賜也,後十二年,必獲此土。歲複于壽星,必獲諸侯。”後八歲,B341之二十四年也,歲在實沈,秦伯納之。故《傳》曰董因雲:“君以辰出,而以參人,必獲諸侯。”《春秋》:釐公即位三十三年,子文公興立。文公元年,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。是歲閏餘十三,正小雪,閏當在十一月後,而在三月,故《傳》曰“非禮也”。後五年,閏餘十,是歲亡閏,而置閏。閏,所以正中朔也。亡閏而置閏,又不告朔,故《經》曰“閏月不告朔”,言亡此月也。《傳》曰:“不告朔,非禮也。”《春秋》:文公即位十八年,子宣公倭立。宣公,《春秋》:即位十八年,子成公黑肱立。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辛卯,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。《春秋》:成公即位十八年,子襄公午立。襄公二十七年,距辛亥百九歲。九月乙亥朔,是建申之月也。魯史書:“十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”《傳》曰:“冬十一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,于是辰在申,司曆過也,再失閏矣。”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,不察其建,不考之于天也。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,歲在星紀,故《經》曰:“春無冰。”《傳》曰:“歲在星紀,而淫于玄枵。”三十年歲在C330訾。三十一年歲在降婁。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,二月有癸未,上距文公十一年會于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,奇二十日,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。故《傳》曰:绛縣老人曰:“臣生之歲,正月甲子朔,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。其季于今,三之一也。”師曠曰:“C23B成子會于承匡之歲也,七十三年矣。”史趙曰:“亥有二首六身,下二如身,則其日數也。”士文伯曰:“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。”《春秋》:襄公即位三十一年,子昭公稠立。昭公八年,歲在析木,十年,歲在颛顼之虛,玄枵也。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,五月有丙子、戊寅、壬午,火始昏見,宋、衛、陳、鄭火。二十年春王正月,距辛亥百三十三歲,是辛亥後八章首也。正月己醜朔旦冬至,失閏。故《傳》曰:“二月己醜,日南至。”三十二年,歲在星紀,距辛亥百四十五歲,盈一次矣。故《傳》曰:“越得歲,吳伐之,必受其咎。”《春秋》:昭公即位三十二年,及定公宋立。定公七年,正月己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庚午,距元公七十六年。《春秋》:定公即位十五年,子哀公蔣立。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,非建戌之月也。是月也螽,故《傳》曰:“火伏而後蟄者畢,今火猶西流,司曆過也。”《詩》曰:“七月流火。”《春秋》:哀公即位二十七年。自《春秋》盡哀十四年,凡二百四十二年。六國《春秋》:哀公後十三年遜于邾,子悼公曼立,甯。悼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七年,子元公嘉立。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己酉,距康公七十六歲。元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一年,子穆公衍立,顯。穆公,《世家》:即位三十三年,子恭公奮立。恭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二年,子康公毛立。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戊子,距缗公七十六歲。康公,《世家》:即位九年,子景公偃公。景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九年,子平公旅立。平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年,子缗公賈立。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丁卯,距楚元七十六歲。缗公,《世家》:即位二十三年,子頃公仇立。頃公,《表》:十八年,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,秦始滅周。周凡三十六王,八百六十七歲。秦伯昭王,《本紀》:無天子五年。孝文王,《本紀》:即位一年。元年,楚考烈王滅魯,頃公為家人,周滅後六國也。莊襄王,《本紀》:即位三年。始皇,《本紀》:即位三十七年。二世,《本紀》:即位三年。凡秦伯五世,四十九歲。漢高祖皇帝,著《紀》,伐秦繼周。木生火,故為火德。天下号曰“漢”。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,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,鹑首之六度也。故《漢志》曰:歲在大棣,名曰敦牂,太歲在午。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,楚元三年也。故《殷曆》以為丙午,距元朔七十六歲。著《紀》,高帝即位十二年。惠帝,著《紀》,即位七年。高後,著《紀》,即位八年。文帝,前十六年,後七年,著《紀》,即位二十三年。景帝,前七年,中六年,後三年,著《紀》,即位十六年。武帝建元、元光、元朔各六年。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乙酉,距初元七十六歲。元狩、元鼎、元封各六年。漢曆太初元年,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。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,歲在星紀婺女六度,故《漢志》曰:歲名困敦,正月歲星出婺女。太初、天漢、太始、征和各四年,後二年,著《紀》,即位五十四年。昭帝始元、元鳳各六年,元平一年,著《紀》,即位十三年。宣帝本始、地節、元康、神爵、五鳳、甘露各四年,黃龍一年,著《紀》,即位二十五年。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,《殷曆》以為甲子,以為紀首。是歲也,十月日食,非合辰之會,不得為紀首。距建武七十六歲。初元、永光、建昭各五年,竟甯一年,著《紀》,即位十六年。成帝建始、河平、陽朔、鴻嘉、永始、元延各四年,綏和二年,著《紀》,即位二十六年。哀帝建平四年,元壽二年,著《紀》,即位六年。平帝,著《紀》,即位元始五年,以宣帝玄孫嬰為嗣,謂之孺子。孺子,著《紀》,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,王莽居攝,盜襲帝位,竊号曰“新室”。始建國五年,天鳳六年,地皇三年,著《紀》,盜位十四年。更始帝,著《紀》,以漢宗室滅王莽,即位二年。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,滅更始帝。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,凡二百三十歲。光武皇帝,著《紀》,以景帝後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複漢,改元曰建武,歲在鹑尾之張度。建武三十一年,中元二年,即位三十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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