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瓠哀辞
序:金瓠,余之首女。虽未能言,固已授色知心⑴矣。生十九旬⑵而夭折,乃作此辞。辞曰:在襁褓⑶而抚育,尚孩笑⑷而未言。不终年⑸而夭绝,何见罚⑹于皇天?信吾罪之所招,悲弱子之无愆⑺。去父母之怀抱,灭微骸⑻于粪土。天长地久,人生几时?先后无觉,从尔有期⑼。
序:金瓠,餘之首女。雖未能言,固已授色知心⑴矣。生十九旬⑵而夭折,乃作此辭。辭曰:在襁褓⑶而撫育,尚孩笑⑷而未言。不終年⑸而夭絕,何見罰⑹于皇天?信吾罪之所招,悲弱子之無愆⑺。去父母之懷抱,滅微骸⑻于糞土。天長地久,人生幾時?先後無覺,從爾有期⑼。
诗
现代译文
金瓠,是我的长女,她虽然还不会说话,但已能察觉大人的脸色,识别他们的情绪。她出生才一百九十天就夭折了,我心痛难当,于是写下了这篇哀辞。辞文如下:我可爱的孩子在襁褓中被细心抚育,她只会嬉笑耍闹,还不能言语。为什么她要受到上天残忍的责罚,她还不满一岁,却必须这样死去?一定是我的罪过所招致----有罪的是我,为什么给无辜的孩子报应?就这样永远的离开父母的怀抱,黄泉下她小小的身体,渐渐化成泥。无情的天地长久得没有极限,短暂人生又能蹉跎几个年头?死亡的先后人们无从知晓,心如死灰的我也快要随你而去。
注释
⑴授色知心:察人脸色,识人情绪。
⑵旬:十天为一旬,十九旬即一百九十天,六个多月。
⑶襁褓:包裹婴孩的被子和带子。
⑷孩笑:指小儿笑。
⑸...
序
《金瓠哀辞》,乃曹魏才子陈王曹植写给他的女儿曹金瓠的悼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