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·卷中·答顾东桥书·六
来书云:闻语学者,乃谓‘即物穷理’之说亦是玩物丧志,又取其‘厌繁就约’‘涵养本原’数说标示学者,指为晚年定论,此亦恐非。
朱子所谓格物云者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
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,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,析心与理为二矣。
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,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。
求孝之理于其亲,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?
抑果在于亲之身邪?
假而果在于亲之身,则亲没之后,吾心遂无孝之理欤?
见孺子之入井,必有恻隐之理,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?
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?
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?
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?
是皆所谓理也。
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?
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?
以是例之,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,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。
夫析心与理而为二,此告子义外之说,孟子之所深辟也。
务外遗内,博而寡要,吾子既已知之矣,是果何谓而然哉?
谓之玩物丧志,尚犹以为不可欤?
若鄙人所谓致知、格物者,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。
吾心之良知,即所谓天理也。
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,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。
致吾心之良知者,致知也;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,格物也。
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。
合心与理而为一,则凡区区前之所云,与朱子晚年之论,皆可以不言而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