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·卷中·答顾东桥书·九
来书云:谓致知之功,将如何为温凊、如何为奉养,即是‘诚意’,非别有所谓‘格物’,此亦恐非。
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,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。
若果如吾子之言,宁复有可通乎?
盖鄙人之见,则谓意欲温凊、意欲奉养者,所谓意也,而未可谓之诚意,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,务求自慊而无自欺,然后谓之诚意。
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、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,所谓知也,而未可谓之致知。
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,而实以之温凊;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,而实以之奉养,然后谓之致知。
温?
之事,奉养之事,所谓物也,而未可谓之格物。
必其于温?
之事也,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?
之节者而为之,无一毫之不尽;于奉养之事也,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,无一毫之不尽,然后谓之格物。
温?
之物格,然后知温?
之良知始致;奉养之物格,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。
故曰:物格而后知至。
致其知温?
之良知,而后温?
之意始诚;致其知奉养之良知,而后奉养之意始诚。
故曰:知至而后意诚。
此区区诚意、致知、格物之说盖如此。
吾子更熟思之,将亦无可疑者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