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祖坛经·付嘱·第六节
师入塔后,至开元十年,壬戌八月三日,夜半,忽闻塔中如拽铁索声,众僧惊起。
见一孝子从塔中帝释献衣走出,寻见师颈有伤,具以贼事闻于州县。
县令杨侃,刺史柳无忝,得牒切加擒捉。
五日,于石角村捕得贼人,送韶州鞫问。
云:姓张,名净满,汝州梁县人,于洪州开元寺,受新罗僧金大悲钱二十千,令取六祖大师首,归海东供养。
柳守闻状,未即加刑,乃躬至曹溪,问师上足令韬曰:如何处断?
韬曰:若以国法论,理须诛夷,但以佛教慈悲,冤亲平等,况彼求欲供养,罪可恕矣。
柳守加叹曰:始知佛门广大。
遂赦之。
上元元年,肃宗遣使就请师衣钵归内供养。
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,代宗梦六祖大师请衣钵。
七日,敕刺史杨缄云:朕梦感能禅师请传衣袈裟,却归曹溪,今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戴而送。
朕谓之国宝,卿可于本寺如法安置,专令僧众亲承宗旨者,严加守护,勿令遗坠。
后或为人偷窃,皆不远而获,如是者数四。
宪宗谥大鉴禅师,塔曰元和灵照。
其馀事迹,系载唐尚书王维、刺史柳宗元、刺史刘禹锡等碑,守塔沙门令韬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