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欲取之,必故与之,是谓微明。
诗词原文
道德经(第三十六章)
将欲歙之,必故张之;将欲弱之,必故强之;将欲废之,必故兴之;将欲取之,必故与之,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,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原文
译文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...
注释
歙:敛,合。
取:一本作“夺”。
与:给,同“予”字。
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
脱:离开、脱离。
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...
赏析
从这一章的内容看,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,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,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。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