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

诗词原文

孟子 · 第八卷 · 离娄下 · 第二十四节
逄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为愈己,于是杀羿。孟子曰:“是亦羿有罪焉。公明仪曰:‘宜若无罪焉。’曰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’问其仆曰:‘追我者谁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“吾生”,何谓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为不执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’曰:‘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虽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’抽矢扣轮,去其金,发乘矢而后反。”
原文

译文

逄蒙向羿学习射箭,完全掌握了羿的本领,心想天下只有羿超过自己,于是杀了羿。孟子说:“这事也有羿的过错。” 公明仪说:“好像没有他的过错...

注释

逄(páng)蒙:羿的学生、家众。羿(yì):擅长射箭,篡夏自立,逄蒙助寒浞杀羿。 子濯孺子:郑国的武将。庾公之斯:卫国的将领。 尹公之他:卫...

赏析

本章论后羿之过,在于后羿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,对于逄蒙的人品失察失教,结果招致杀身之祸。 孟子用对比论证法,引出子灌孺子师徒的故事。子...

猜你喜欢